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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沒備案可以補嗎?

解除勞動合同沒備案可以補嗎?

解除勞動合同沒備案可以補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沒備案可以補嗎?

勞動合同並非強制備案,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但多數地區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科要求籤訂勞動合同30日內備案,如未及時備案可以補備案,用人單位應出具未及時備案的情況説明並蓋章向就業備案管理部門提報。

根據2006年《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中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二、勞動關係備案沒有解除怎麼辦

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於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三、解除勞動關係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已加蓋申請解聘備案單位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

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3、職工個人檔案

4、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個人檔案內應存有簽署單位意見的《辭職信》,原件或複印 件, 複印件需要單位加蓋公章。

5、不辦理失業金的,外地户口不需要現場備案。

四、勞動合同備案後自離後會有什麼影響嗎

簽了勞動合同自離,如果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1)如果勞動者的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工資作為一定的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當勞動者在入職後,都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勞動合同中也要寫明勞動的具體期限,如果雙方經過協商後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也是需要用人單位到人社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造成的損失需要用人單位承擔。

標籤: 勞動合同 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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