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對違約金的約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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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條款,違法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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