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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限制離職可以麼?

勞動合同限制離職可以麼?

一、勞動合同限制離職可以麼?

勞動合同限制離職可以麼?

合同不可以規定員工不可以辭職,這是霸王條款,是違法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員工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有什麼?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勞動者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勞動者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勞動者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勞動者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説勞動者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勞動者非常不利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是職工和公司,雙方享有各自的權利並履行義務。有些公司出於種種目的,會在合同中規定離職的條件,對職工離職做出限制,這是不對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如今職工離職的情況很普遍,這是職工的基本權利,公司不得剝奪。

標籤: 勞動合同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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