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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原合同嗎?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原合同嗎?

一、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原合同嗎?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原合同嗎?

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原件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保存所屬的一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之後,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原勞動合同原件的,只需要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標明本次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加蓋公章之後,雙方的勞動關係就正式解除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必須要在15日之內轉移該勞動者的相關手續。

標籤: 勞動合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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