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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其實有些時候會涉及到補償的問題,而這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做出補償。對於勞動者而言,除了要知道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補償外,同時也要搞清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其實比較多,但並不是在所有的情況下勞動者都是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補償的,這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處理。至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上文中小編也為大家作出了詳細介紹,要是在這方面與單位產生了爭議的話,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標籤: 勞動合同 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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