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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索要勞動合同有必要嗎?

離職後索要勞動合同有必要嗎?

一、離職後索要勞動合同有必要嗎?

離職後索要勞動合同有必要嗎?

離職後不需要一起把合同拿走,正常離職後那份勞動合同也就失效了,單位和勞動者再沒有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此如果有在履職期間的糾紛,如沒有按時繳納社保公積金的費用等問題,如果在二年之內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可以憑藉你手中的那份合同作為法律憑證留存就可以了。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一式兩份,單位和個人各持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單位索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二、辭職後勞動合同多久解除?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員工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之後可以直接要求單位結清工資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後不需要再向公司索要勞動合同,沒必要,因為,只要是你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正常離職,那麼在離職的時候雙方的勞動合同也就解除了。拿着個人手中的那份勞動合同就夠了。但如果之前公司並沒有給予屬於員工持有的那份勞動合同,那麼可以要求給予,造成損失也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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