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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廠加班少還是多好?

一般工廠加班少還是多好?

一般工廠加班少還是多好?

一般工廠加班少還是多好?

1、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2、如果加班不是員工自願的,工廠強制安排加班是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4、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展資料

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緊急生產任務,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響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2、必須與工會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把延長工作時間的理由、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説明,徵得工會同意後,方可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3、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應進一步與勞動者協商,因為延長工作時間要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所以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加班時間多好還是加班少好還是要根據自己的相關意願來看。但是國家規定,在上班日加班是不得超過3個小時,每月是不能超過36個小時。並且加班必須要向員工支付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員工的加班費,那麼員工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相關問題。

標籤: 加班 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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