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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不足最低標準怎麼辦?

工資發放不足最低標準怎麼辦?

工資發放不足最低標準怎麼辦?

對於勞動者的工資,我國是作出了明確規定的,即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國家或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現實中總是存在勞動者工資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現象,遇到這樣的情況,勞動者該如何是好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如下。

一、工資發放不足最低標準怎麼辦?

若公司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二、相關知識: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要是用人單位支付給您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話,您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還可以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討要自己合法的工資報酬,我們會針對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做出實際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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