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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記賬報銷工傷

差額記賬報銷工傷

差額記賬報銷工傷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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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差額怎麼找單位要

協商或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職工向用人單位追索因為少報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差額部分,是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傷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願意補足差額的,也可以。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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