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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問題中有哪些要格外注意的

房屋轉租問題中有哪些要格外注意的

房屋轉租問題中有哪些要格外注意的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能繼續居住,但此時又不能提前退租,因此就會將房屋進行轉租。不過房屋轉租可能會出現很多的問題,那其中房屋轉租問題裏面有哪些是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的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屋轉租問題中有哪些要格外注意的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2、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徵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4、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後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後租期。

5、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你完全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公房能不能轉租

關於公房能不能轉租的問題,建設部頒佈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對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負有保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佔、損壞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獲取非法利益。”

公有房屋的產權人和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可索賠損失。

違反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擅自轉租公有住房的,轉租協議無效,收回房屋,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轉租人轉租金總額5倍以下的罰款,由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由於公有住房私租的行為沒有合法性,租賃此類房屋的租户,其合法的權益不受法律的保護,當承租人與轉租公有住房的轉租人之間發生糾紛時,尋求人民法院支持比較困難。

尤其是在沒有經過原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此時無論是承租人還是次承租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都是很大的,因此各位在租賃房屋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究竟是否屬於轉租房屋,最好是從房東手裏面直接租賃房屋,這樣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標籤: 轉租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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