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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轉租應注意哪些問題

公房轉租應注意哪些問題

公房轉租應注意哪些問題

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轉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兩份租約(原出租人和租約)。那麼公房轉租應注意哪些問題?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公房轉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轉租合同前將擬轉租的情況書面告知出租人。

承租人未書面告知出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將非獨立成套公房轉租,不得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包括:

(1) 將承租的房屋部分轉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2) 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用於集體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3) 其他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在2000年7月1日之前,公房承租人已經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承租人應當在2000年8月31日前將轉租情況書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在2000年8月31日前書面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公有非居住房屋轉租,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

未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公有非居住房屋轉租期間,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轉租收益,轉租收益的標準為市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2-9倍。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就轉租收益的標準簽訂書面協議。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標籤: 轉租 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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