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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工資基數加班工資基數是多少?

請假工資基數加班工資基數是多少?

一、請假工資基數加班工資基數是多少?

請假工資基數加班工資基數是多少?

休息日的加班費是正常工作日工資的2倍,法定假期的加班費是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工資是勞動報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應有報酬,根據勞動部《關於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幾項規定的通知》第二條第1款規定,員工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實行月薪制的,應當按月薪÷月計薪天數21.75扣除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員工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發給病假工資,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

二、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員工的加班費用一般是正常工作日的兩倍到三倍,員工請假一般是扣除員工的當天的工資費用,還可以按照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等不同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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