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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辦健康證被辭退合理嗎?

員工未辦健康證被辭退合理嗎?

員工未辦健康證被辭退合理嗎?

一、員工未辦健康證被辭退合理嗎?

如果還在試用期的話,那麼是屬於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被辭退。如果是正式員工,那麼以此被單位辭退,是需要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經濟補償是如何計算的?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情形有什麼?

有下列情況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一)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而且也要確保在法定的範圍之內,如果存在無故的辭退就需要承擔起經濟補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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