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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可以因為員工犯罪而將其辭退

單位是否可以因為員工犯罪而將其辭退

單位是否可以因為員工犯罪而將其辭退

員工犯罪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包括緩刑)、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依據現行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罰的。

一、單位是否可以因為員工犯罪而將其辭退

發現員工入職前被判刑,能否辭退需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1、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員工涉嫌刑事犯罪的,如果未被人民法院判刑的,不算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刑,除非入職時以此作為入職條件,或者明確偽造或故意隱瞞個人信息將被辭退的外,一般不能以此理由辭退,否則需賠償。

3、如果單位以此作為入職條件,員工屬於犯罪時不滿18週歲且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依法免除報告義務,單位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4、如果單位以此作為入職條件,員工犯罪已滿十八歲,隱瞞其犯罪前科,公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將其依法辭退。

員工在職期間違法犯罪的,是符合法律規定中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由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實務中,大部分勞動者選擇賠償金,但也有勞動者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選擇繼續履行的,一是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較短,賠償金數額有限,勞動者覺得不合算;二是勞動者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醫療期、停工留薪期等法定受保護的期限內,繼續履行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較大,獲得權益較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公司是可以合法辭退的。因為員工的人品和行為必然會影響到公司利益,甚至其他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一般企業在發現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為後,都不會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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