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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工資正常發放嗎?

員工被辭退工資正常發放嗎?

辭退員工的工資正常發放就可以。如在正常時間沒有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舉報當地的勞動檢察部門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這類違法勞動用人單位的主管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追討這類辭退員工的工資。

員工被辭退工資正常發放嗎?

被公司辭退需要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在辭退員工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要根據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於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一般是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認定,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或者員工存在違約的情況,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並辭退員工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説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我國的勞動者好用人單位的關係中,如果是用人單位想要辭退勞動者的,此時是要符合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如果是不合法的解除的,在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同時,也是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合法的解除的,此時只需要支付工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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