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案例 >

老闆直接辭退員工的賠償的方式是什麼

老闆直接辭退員工的賠償的方式是什麼

、老闆直接辭退員工的賠償的方式是什麼

老闆直接辭退員工的賠償的方式是什麼

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試用期內可以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維權意識強的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此時公司往往在管理上會陷入更加難堪的境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不能夠無故辭退員工,否則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進行賠償的話,勞動者也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標籤: 賠償 員工 辭退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eliang/shiguanli/7ryoe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