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維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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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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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問題
試用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個保障,在試用期內發現該員工不能勝任該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另外進行賠償。試用期單位可以自行約定,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臨時用工,今次簽訂勞動合同依然可以約定試用期。如果對該回答滿意希望可以給予好評,謝謝!-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aiqian/weiquanjieda/r01r6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