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債務如何執行配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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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夫妻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負有償還責任,因此不能執行配偶的工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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