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債務糾紛官司應該要多久
-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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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一般六個月。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那麼就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另外,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就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最後,如果存在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那麼就要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再延長的,就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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