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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是否屬於工傷

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是否屬於工傷

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爲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爲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爲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是否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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