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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處罰標準

曠工處罰標準

勞動法並無對曠工處罰的具體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應當予以除名,可該條例已經廢止。所謂曠工,是無正當理由,不請假不出勤,屬於嚴違紀行爲,按現行法律規定,可以按下列辦法處罰曠工期間,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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