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
- 法律
- 關注:1.49W次
通常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遞交離職申請,而且找部門領導簽字,再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工作交接。離職手續辦理完後,勞動者要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wzxwg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