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裏的違建誰有權拆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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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裏的違建誰有權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農村的違法建築,超出其執法範圍的地方則無權管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爲,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覈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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