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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

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

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
事實勞動關係的終止有什麼規定

1、勞動者面臨的風險


勞動者入職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中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雙方一旦產生爭議,勞動合同自然會成爲重要的證據之一,第一能證明勞資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第二能證明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作地點和工資福利待遇等。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僅限於口頭承諾,假如有一方事後翻臉不認賬,另一方也無法證明。我們在工作中遇到很多這樣的案例,用人單位爲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避免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等,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會推個一乾二淨,有時甚至會否認認識或見過此員工。如果勞動者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過勞動關係,最後只能接受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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