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離職證明 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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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可以提勞動仲裁嗎?
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的一般違法行爲首先建議先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投訴若無效果再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1gw8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