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要提前幾天?
- 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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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被辭退要提前幾天
不需要提前幾天,在試用期可以隨時提出辭退,也不限定於書面提出辭退,但是必須是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纔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換言之,如果員工沒有以上的行爲,但是單位要在試用期對員工提出辭退的話,勞動法也不會支援的。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 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試用期只要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告知勞動者都是可以進行辭退的,當然了勞動者也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也是可以直接辭職的,不管是辭退還是辭職,用人單位不可以不給勞動者的工資,不給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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