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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適用於勞動關係僱傭關係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侵權法適用於勞動關係僱傭關係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侵權法適用於勞動關係僱傭關係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侵權法適用於勞動關係僱傭關係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僱員在僱傭活動中受傷的,由僱主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僱員有重大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民法典》因提供勞務致害責任與自身受害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僱主的責任有哪些

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爲

(1)僱主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僱主是個人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自己遭受人身損害

(1)僱主是用人單位

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僱主是個人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侵權行爲。

我們可以看到,民法中的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是有明顯區別的。勞動合同關係是合同法的內容,僱傭關係是民法的內容。兩者的適用範圍和經濟意義不同。熟悉差異及其各自的適用範圍,有利於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勞資糾紛,提高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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