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會有失業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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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會有失業保險嗎?
單位辭退員工,那麼是非員工本人意願離職,只要員工有繳納失業保險金,就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金。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版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權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終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失業保險就是屬於社保組成的一部份,但對於失業保險的領取也是有限制性的,如果是屬於自己辭職與用人單位無關,這筆失業險就領取不到,所以,申請各項賠償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有條件符合纔有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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