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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怎麼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怎麼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爲不同合同形態的一種,可以透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3、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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