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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哺乳期公司單方解除勞動臺同賠償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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