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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有補償嗎

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有補償嗎

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勞動合同的解除,其實還是存在一定的區別。而實踐中,作爲勞動者也是可以要求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那麼這個時候,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可以有補償嗎?相信大家比較關注的還是這方面吧,本站小編總結了一下相關內容,將在下文中爲你解答疑惑。

一、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爲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爲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勞動者終止合同沒有補償金,勞動者根據38條辭職有補償金。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中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謂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其實都是有權終止勞動合同的,但此時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操作,不然構成違法終止,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至於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是否有補償的問題,那就要看究竟勞動者是基於什麼理由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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