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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證明怎麼開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證明怎麼開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證明怎麼開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證明怎麼開

離職證明可以要求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上面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註明的資訊,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資訊。其次,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物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多種公章,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並不一樣,向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範。此外,離職證明只適用於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爲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二、合同到期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如果單位不開離職證明首先建議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進行解決,因爲合同到期以後,勞動關係如果不續簽,實際上就等於自動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就應該爲員工正常地辦理離職手續的。如果公司拒絕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如下所述

1、與公司協商解決

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自動解除,單位應當爲其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爲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還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爲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爲其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員工是可以單方面和企業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而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是需要給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證明,內容主要是關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相關資訊以及註明解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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