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務關係如何處理工傷糾紛?
- 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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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簽勞動合同勞務關係如何處理工傷糾紛?
建立勞務關係沒有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務人員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不屬於工傷,但可以向用工一方主張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勞務外包員工受傷由誰負責
按規定,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受傷後,可要求用工單位及派遣單位一起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因當前國際上比較規範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爲用工單位負有保障勞動安全的義務,所以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用工單位需要負擔主要責任。同時員工與勞務公司有勞動關係,因此,派遣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並且,員工可以主張以下的工傷賠償費用: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
7、護理費;
8、工傷傷殘待遇;
9、工亡待遇標準。
無論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其實都是我國的一種用工形式,只不過勞動關係受到的法律保護要更多,對於勞務關係來說,只能適用一般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來確定,就比如說同樣是在工作中受傷,勞務關係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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