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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因公死亡認定程序有哪些?

建築工地因公死亡認定程序有哪些?

建築工地因公死亡認定程序有哪些?

(一)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報工傷死亡報告,提請工傷認定。發生死亡事故,勞動監察、安全管理、公安監察會介入調查,確定責任,待工傷認定後進行後續事務流程。

(二)用人單位必須是爲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勞動部門纔會受理工傷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費用。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屬進行協商,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高於工傷死亡一次性補助。

(四)工亡補助金按照當年的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進行補償。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規定期限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醫療期。公費醫療期的時間由企業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爲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首先依照規定來說,如果是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的話,用人單位必須替員工進行購買相應的醫療保險,如果沒有購買醫療保險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爲,其次發生事故之後應該立即進行申報工傷,然後再根據雙方之間所訂立的協議以及當地的賠償標準來對家屬進行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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