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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21高溫補貼規定是什麼?

南昌2021高溫補貼規定是什麼?

一、南昌高溫補貼規定是什麼?

南昌2021高溫補貼規定是什麼?

從2012年起,江西省調整高溫補貼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增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增到160元。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爲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將高溫津貼納入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還應當爲全體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藥品及保健用品等。

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爲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促進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結合物價上漲和勞動者工資增長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將原“夏季防暑降溫費”改爲“高溫津貼”,同時對高溫津貼標準、發放時間進行適當調整,並按規定改變高溫津貼的列支渠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適當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從2012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增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增到160元。

適當擴大發放時間範圍。從2012年起,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爲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

按規定改變列支渠道。從2012年起,將高溫津貼納入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發放給勞動者的高溫津貼列入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高溫津貼列入單位部門預算。

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還應當爲全體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藥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費用在“勞動保護費”中列支。用人單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爲由抵扣應發放的高溫津貼。

南昌這個城市和其他的城市都是一樣的,他們在夏季的時候溫度是非常的高的,所以很多東西我待會爲了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就會送一些清涼的降暑飲料,當然除了這樣的一種降溫的措施之外的話,還有高溫費用的發放,按照每年每個月來進行發放。

標籤: 南昌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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