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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表人的權限有哪些

訴訟代表人的權限有哪些

委託訴訟代理人權限來源於委託人的授權,因此其代理的事項和代理權限的範圍都取決於委託人的授權。委託人的授權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

訴訟代表人的權限有哪些

一般授權是指委託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爲,這些行爲一般不直接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

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爲,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如果委託人作特別授權時,必須在授權書上寫明具體的事項,若委託人在授權書上僅寫明“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應視爲一般授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授權範圍內代理進行訴訟活動,其超越代理權限所實施的訴訟行爲,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否則便屬於無效訴訟行爲,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行政訴訟的訴訟代表人是指在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由當事人推選或者商定出代表人進行訴訟。其前提條件如下:

(1)一方當事人爲十人以上;

(2)訴訟代表人是當事人之一,與其代表的當事人訴訟利益一致;

(3)訴訟代表人須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選出來的;

(4)訴訟代表人的人數是二至五人;

(5)原告應在法院指定期限內自願推選出訴訟代表人,如果當事人推選不出來的,法院可以依照職權指定。訴訟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項的代表權限,其行爲的法律效力及於其所代表的當事人。即訴訟代表人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訴訟行爲,包括管轄權異議、提供證據、進行法庭辯論、申請證據保全等;若在涉及當事人實體權利的情形下,訴訟代表人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其訴訟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才發生法律效力。涉及當事人實體權利的情形主要包括變更、放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等。

訴訟代表人的權限表現在授權書上。訴訟代理人在約定的代理範圍內代表委託人辦理相關事宜,其後果以委託人的意願爲準。所以委託人在寫委託書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要把不想給的權利給別人。

標籤: 訴訟 代表人 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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