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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租戶怎麼賠償?

房屋拆遷租戶怎麼賠償?

房屋拆遷租戶怎麼賠償?

一、房屋拆遷租戶怎麼賠償?

房屋拆遷租戶一般情況下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來賠償。房屋拆遷對承租人應當補償替代房屋土地的租金價差損失補償費用、房屋裝修補償費用、安置補償費用、搬遷補償費用、困難補助和獎勵補償費用、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用、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國有土地房屋賠償方式是什麼?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首先是房屋價值補償

標準是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其次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

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還有房屋裝修補償費用,這也是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房屋拆遷安置

計算標準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 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話,那麼應當對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一定的補償,當然了,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必須需要支付的補償的費用,而對於房屋承租人來說,可以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來要求房東支付相關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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