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行政解答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

简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简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判决。
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法院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是人民法院对业已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认可。
2、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它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撤销判决分为全部撤销、部分撤销以及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
3、履行判决。履行判决在性质上属于给付判决的一种。所谓给付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判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
4、变更判决。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对非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二是行政处罚有显失公正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5、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通常是其他判决的先决条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和第58条把这种判决形式规定下来,弥补行政诉讼法未规定的不足,以满足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确认判决包括两种情况:确认合法或有效与确认违法或无效。
6、驳回判决。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简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zhengjieda/susonglvshi/z4jo7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