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
-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 关注:3.16W次
稽查局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
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zhengjieda/susonglvshi/np18r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