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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量刑标准

环境污染罪量刑标准

首先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
认定污染环境罪,重在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环境污染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环境污染罪量刑标准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等情形。这是我所知道的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的有关内容。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43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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