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在河北省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河北省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在河北省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河北省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度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水污染防治法》和《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类似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权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百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

4、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审、快结,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对污染环境犯罪审慎适用缓刑。

二、 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的,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通过暗管处置有毒物质的,二年内倾倒有毒物质两次以的,所属于严重污染,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aohu/huanjingminshi/5nz4z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