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强制执行调解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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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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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xx镇x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总经理
住所:成都市xx区x路x号。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仲委x字(2009)第xx号仲裁调解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x金xx元。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一案, 经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于2009年x月x日达成调解协议,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被申请人应在调解书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种补偿金xx元。然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却出尔反尔,在约定的付款日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调解强制执行申请书可参考以上范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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