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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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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四)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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