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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举证时限

劳动仲裁举证时限

劳动仲裁举证时限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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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举证时限是多久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时限,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7日。

5、因当事人未提交证据致使案件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审理需要要求持有该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或对该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证据。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是该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那么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交哪些材料,如果出现伪证怎么办,劳动仲裁有没有举证时限限制,这些问题不妨请教专业的律师,因为他们对于证据的专业理解不同于您的普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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