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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院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中院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中院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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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最终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就终审判决的生效而言,一般是在作出了判决之后就会马上生效,此时并没有一个时间。但当事人要是对终审判决结果也不服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的。这个时候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在申诉的同时,之前生效的判决、裁定也是不会停止执行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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