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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顺序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顺序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多数是针对百姓所制定的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文整理了民法中关于监护人顺序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学习。说到监护人,大家通常想到的就是父母,但是也有无父无母的人。那么你知道民法总则顺序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总则顺序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总则顺序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1、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总则顺序监护人的全部规定。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是兄姐,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配偶。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起到监督作用,不履行责任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标签: 民法 总则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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