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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人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监护人新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监护人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监护人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监护人的有关规定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房产吗?

1、监护人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大部分行为都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

2、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督和保护责任。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3、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保证被监护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监护人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由于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名下的财产需要由监护人代为处理,在处理时,给被监护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标签: 监护人 总则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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