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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

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

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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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仲裁委员会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另根据需要在其它设区的市设立,但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设立地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按规定重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登记。rnrn《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rn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n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rn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rnrn第11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n(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rn(二)有必要的财产;rn(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rn(四)有聘任的仲裁员。rn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rn第12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rn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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