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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仲裁委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仲裁委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仲裁委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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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争议,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如:影响房屋的安全完好、通风、采光、滴漏水和上下水的正常使用等。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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