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1、若是发生了以下情形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决不服可以提出复议请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先予执行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2、先予执行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零六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若是想要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需要先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请求。法院需要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结合实际情形,作出相应的裁决。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panjuezhixing/0p59z1.html